一、信息系統工程監理體制
我國對于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理體制分為兩個層次:政府監理和社會監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社會監理的一種重要形式。
政府監理主要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對于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宏觀監督與管理,側重于運用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等來衡量工程的質量;控制方式是以行政執法、司法為主,輔助以經濟管理的手段,是強制性的;實施方式是審查、巡視、制止和糾正。政府監理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對信息系統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理,側重于運用專業技術和標準,嚴格遵循監理規范,并依據有關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監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不但要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還要對整個社會負責,并將承擔與合同有關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具有法人資格,取得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主要從事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單位,它與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單位及承建單位共同構成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三個基本支柱,缺一不可。
監理單位的責任就是向建設單位提供知識密集的技術管理服務,對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進行監管。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關系屬于經濟委托關系,建設方通過擇優選擇監理方,將項目完全或部分委托給一個監理單位或者分項目委托給幾個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必須是在被委托的權限之內,不能取代建設單位的決策權。
在大型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成本。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單位應請獨立的第三方作為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
三、監理工作制度
信息系統監理工作制度是指為使監理工作能夠有效、規范地進行,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承建單位、監理單位三方應遵循的工作制度。目前,許多建設方并未認識到監理的重要性。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應與監理單位密切配合,嚴格遵循工作制度對工程各階段的關鍵點進行控制把關。具體工作制度有:
1.設計方案、項目實施
計劃審查制度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收到工程承建單位提交的《設計方案》、《實施計劃》報審表后,建設單位總工程師應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一起,對承建單位的設計方案及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審查,以便在開工之前就避免設計中的差錯和遺漏。當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有不周全之處,建設單位在開工之前就可以向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提出監理意見,讓其進行修改。如果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已符合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目標,則建設單位、監理方和承建單位三方都應在《設計方案》、《實施計劃》所附的評審表上簽字。使工程進入到下一階段。
2.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如果信息系統工程含有綜合布線這樣的項目。對于隱蔽工程必須報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只有驗收通過后才能進入下一工序。
3.工程變更處理制度
當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或建設單位因某種原因需要對工程作變更時,必須填寫工程變更單,經三方簽認后方可變更。變更有時會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進度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工程變更處理一定要慎重。
4.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如發現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監理日志,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監理通知單,通知承建單位;承建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如所發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嚴重質量問題時,應按合同規定條款辦理。建設單位在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應進行監督管理,直到承建單位將問題解決。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凡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安裝或開發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收標準規定的偏差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承建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監理單位也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收,待合格后,再補辦驗收手續。建設單位一定要嚴格把好工程質量事故處理關,不要讓對系統安全有隱患的情況出現。
6.現場協調會及會議紀要制度
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進行中,必須定期召開三方現場協調會并對會議結果形成會議紀要,由三方簽認確認。
7.工程備忘錄制度
對于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建設單位就工程問題協調處理結果都應填寫工程備忘錄。
8.工程索賠簽審制度
當承建單位或建設單位對對方違約而提索賠要求時,索賠申請單位應提交費用索賠申請表報監理單位,在監理單位會同承建單位、建設單位協商索賠金額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索賠通知書。
四、監理監理方工作內容
建設單位在聘請了監理單位后,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規劃。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規劃是監理單位接受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委托后出具的指導監理項目組日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其作用在于:明確規定工作,監理時間和地點、監理方法等明確的答復,寫出了全面、合理的監理規劃大綱,監理工作才有依據;監理規劃同時也是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監督監理單位執行監理合同的依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方向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提供的監理規劃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1.項目概述
項目概述的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投資總額、實施計劃、承建單位等。
2.監理階段
監理階段可以按照工程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階段來劃分為招投標階段監理、設計階段監理、實施階段監理、測試與驗收階段監理、售后服務期階段監理。
3.監理目標
監理目標就是使用科學的方法,來達到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
4.監理內容
任何一個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項目都應按照“五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原則進行監督和管理。為了保證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實現項目建設的目標。監理的具體內容為:
①組織及技術總體方案的質量控制;
②質量控制;
③進度控制;
④投資控制;
⑤合同管理;
⑥信息管理/工程文檔管理;
⑦組織協調。
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將從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方提供的監理規劃來監督監理單位的工作。同時,也就可以從另一個側面來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的實施。
五、工程的控制管理與協調
1.工程質量控制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質量是項目建設的核心,是決定整個信息工程建設成敗的關鍵。質量控制必須嚴格依據國家和地區相關的法律法規、信系統行業規范和信息技術標準,按照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合同要求進行總體方案的設計、開發、安裝、調試和運行。系統集成和應用軟件系統開發過程涉及用戶需求調研分析、概要設計、詳細設計、系統實現、系統測試和系統運行等,這些工作內容復雜、受制約的因素比較多,是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質量監控的重點。
2.工程進度控制
信息系統工程的進度控制是通過對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的實施進度計劃進行控制和調整,來保證信息系統工程項目能夠在預定的項目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工程進度控制可分為三個階段: (1)進度的事前控制:是指對整個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的工期進行預控; (2)進度的事中控制:是對工程進行進度檢查、動態控制和調整; (3)進度的事后控制:當實際進度和計劃進度發生差異時,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爭取工程總體進度不會被突破。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應在實施控制中對工程的進度進行嚴格控制。
3.工程投資控制
進行投資控制時應堅持如下原則:嚴格按照信息系統承建合同中規定的合同價、單價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辦事;堅持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文檔不齊、與承建合同不符不予簽收;處理由于設計變更、合同變更和違約索賠引起的費用增減時,要合理、公正;對工程款的給付應符合合同規定。
4.信息系統安全控制
根據北京市《北京市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規范》,信息系統安全控制是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控制的一項主要內容,信息系統安全的質量控制將按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方法實現質量控制。信息系統安全控制的主要依據:承建單位投標書、合同書、招標文件;相關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法律、法規。
5.知識產權保護控制
知識產權保護控制分為兩個部分:系統軟件(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保護控制,在產品到貨后,根據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與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合同的設備(軟件)清單,仔細核對,必要時要求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出具相關原廠商證明文件證明其所提供的系統軟件為合法正版軟件,在驗收階段,核查系統軟件清單,保證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接收了全部合法的系統軟件;軟件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控制,協助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與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簽訂合同,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對軟件系統的著作權做出明確規定,保護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和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對涉及到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技術秘密的在合同中要求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不得將之用于第三方并規定保密期限。在軟件系統驗收階段,根據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與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簽訂合同,除檢查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提交的各種驗收文件外,還要重點檢查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提交的軟件源代碼(如合同要求提供)并對其進行編譯驗證,以證明其提供的源代碼即為測試驗收后軟件系統的源代碼。在質保期階段,對軟件系統的任何修改,并必須有記錄并審查,以保證軟件源代碼總是最新的。
6.合同管理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重要依據。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預防和減少糾紛,全面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將在以下方面進行合同管理:協助建設單位起草合同,審查由集成方起草的工程合同。合同的內容要全面、準確、不二意性;協助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商簽合同;指定專人管理合同。掌握合同條款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各方或組織協調;合同是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實施方工作的主要依據之一。
7.信息管理/工程文檔管理
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在信息系統建設的過程中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信息管理。其主要內容有:妥善管理工程招標階段所產生的相關的文檔資料,包括需求說明和招投標文件;妥善管理工程中各階段所產生的文檔:如開工令、停工令、監理日志、工程備忘錄等及其它監理過程中產生的監理文檔。
8.組織協調
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在整個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對整個項目要進行各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實際上貫穿于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過程中。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單位將充分運用監理協調手段,及時解決施工中各方之間的矛盾,及時解決實施進度、工程質量與合同支付之間的矛盾,及時解決工程承建合同雙方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之間的矛盾。
信息系統工程組織協調總體上可分為四個階段:
①啟動及招投標階段;
②實施階段;
③驗收階段;
④質保期階段。
六、小結
綜上所述,要想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保障工程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單位首先就應當從思想上重視監理制,了解監理的工作性質和流程,明確建設方、監理方和承建方的關系、責任與義務;其次,建設方與監理方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委托監理作為建設方的現場唯一管理者代表,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建設方進行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對承建方履行合同實施全面管理,對本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合同、信息承擔監理責任;同時,建設方應與承建方在工程建設合同之外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聲明本工程實行監理制,明確建設方對監理方的委托授權,要求承建方服從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監理單位做好“五控、兩管、一協調”。這樣才能保障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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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