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信息化建設進程的深入推進,社會各行各業都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開展信息化建設項目,863計劃的cD瞄項目、電子攻務、企業信息化、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項目等信息化項目在政府各項資金資助下經過立項、評審、資金劃撥、招投標等程序進行,但關鍵的一個環節——項目實施未能有效得到控制,以至項目投入后處于失控狀態。市場前景好的、市場意識強的、技術依托單位投人技術力量充裕、承接單位和業主充分合作的項目得以成功實施;反之,技術依托單位投入技術力量不足、承接單位和業主難以充分合作的項目往往以失敗告終。如何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使政府支持或企業出資建設的信息系統項目能如期建設成功呢?下面,我就信息化建設項目呼喚信息系統監理岡題論述如下:
1當前信息化建設形勢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所面臨的問題
當前,信息化建設工程正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時期。在各級政府的重視關懷下,各行各業都在花大量的資金投入信息化建設項目中,各地相繼涌現各種示范工程。形成了信息化建設大熱的景象。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許多信息化建設項目是屬于形象工程,用戶方既對工程實施效果心中沒底,叉缺乏信息系統方面人才和管理經驗,急切需要這方面顧問;另一方面,目前信息系統工程存在市場不規范、政策法規不完善、缺少監督監理機制、不重視信息資源安全保密的防范措施等現象,造成個別公司,只看到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投資額度大、利潤高,而不顧自己的能力、信譽、資質狀況,也不屑于國家的政策法規、國家安全,一心只想抓住機遇,把利潤搞上去,他們一哄而起、一擁而上,采用各種手段把項目爭取到手,使在我國信息產業轟轟烈烈向前發展的背后,出現了許多不應出現的現象。
即使是一些搞得比較好的工程項目,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如項目可行性論證不充分;用戶需求陳述不全面、不準確;用戶要求一變再變、工程進度一拖再拖;甲乙雙方的合同書條文不規范,缺乏可執行性,或存在二義性;出現爭執時,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缺少對設備監理、對系統的評測驗收;工程結束后,承建方投有提交與工程有關的文檔資料,嚴重影響了工程的連續性、繼承性、可擴展性;工程長時問不能投人正常運行、工程款一再拖欠,承建方也遲遲拿不到工程款,等等。
凡此種種,造成許多信息系統工程項目不成功、不完善,長期收不了口,“豆腐渣”工程層出不窮,嚴重地影響了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不僅損害了合同簽約雙方(建設方和承建方)的利益,還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
保障信息系統工程簽約雙方的利益是保證我國信息產業和信息系統工程順利發展的重要方面。在新形勢下,為了確保國家信息產業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為了使我國信息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也為了必要的安全保密,對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有組織、規范化的盟理,就顯得更加重要。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希望有個“第三方”為它籌劃建立信息系統,選擇合格的承建方,把好信息系統質量關:而承建方也希望有個“第三方”為其所提供的信息系統及工程實施過程給予正確的、有權威性的評價和結論。因此,作為“第三方”的信息系統監理的概念就在這種背景下產生了。
2 信息系統監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從1988年起,在國家建設部的領導下,我國開展了對犬中型工交項目、重要的民用建筑項目及外資、合資建設項目實行建設監理。工交建設項目的建設監理既加快了工程建設的速度,又確保了工程的建設質量,實現了建設與效益、數量與質量的有機結合;工程監理工作也達到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目標。
建設部對建筑工程項目實行的“建設監理制度”,是信息產業實施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樣板。事實上,實行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理制有助于項目風險控制,也是國際上確保項目質量和進度的一種通行慣例。
2.1 信息系統監理的必要性。
(1)為了我國信息產業更快更好地向前發展,國家應制定有關信息系統監理的政策法規及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
(2)為了強化對系統工程建設的政府管理,國家應專門設立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指導的專門機構。
(3)引進競爭機制,完善監理行業的建設。
(4)切實解決在信息系統建設市場中缺乏“協調約束機制”問題。問題表現在:業主對信息化建設工程理解不深;業主難以順利解決信息化建設工程中的設計、招標、投標、優選方案、組織管理、調解糾紛、控制工程質量、工期和造價等問題;業主利用自主權盲目立項上工程,擴大標準、不臺理壓價、拖欠工程款;承建方不顧質量、以次充好,文檔資料不全,影響系統正常運轉和今后對系統的維護與升級更新。
(5)扭轉在信息建設市場中只有交易主體、缺乏監理服務主體的不健全的局面。
(6)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國家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措施,盡量杜絕國外有害信息的污染和傳播。
2.2 信息系統監理的可行性
在我國實行信息系統建設的監理是完全可行的。
(1)有國家建設部的成功經驗作為借鑒。
(2)有國家建設部的大量法規作為參考。
(3)在計算機行業,有大量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作為依據。
(4)國內有大量經驗豐富的計算機信息處理工程方面的專家、學者和人才。
(5)“建設監理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連接業主責任制、招標投標承包制的中心環節,也是克服市場經濟中某些弊病的手段,一直得到國家的支持。同樣的道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一旦開展也會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強有力的支持。
(6)監理制度會得到業主的接受和歡迎。由于委托了監理公司對工程監理,業主無需再設立龐大的策劃機構及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就能夠達到對工程放心。設計意圖易被了解。差錯易被糾正,施工質量能得到保障,難題易得到解決,工程進度得到較好的控制。
(7)監理制度會得到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的支持,開發過程中的問題易被發現和及時糾正,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易得到解決。
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目的、特點和特殊性
3.1 信息系統監理的哥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在這種大型項目中引入第三方參與的管理機制,在業主或者項目建設管理機構的授權委托下,根據項目的建設目標、業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承建方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設計、開發、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范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業主的利益,規避或降低項目的風險。
3.2 信息系統工程的特點。一般來說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有如下特點:1)行業新穎、人員年輕;2)投資額度大、工期短、利潤豐厚;3)對從業人員要求高,不僅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很俠掌握先進技術的能力,還要知識面寬、通曉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4)工程項目的不可預見成分高,風險程度大;5)大多數從業人員缺乏工程監理的意識。從工程技術角度來看,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還有如下特點:1)技術含量高,是智力、知識密集型的產業;2)處于發展中的高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迅速;3)與技術的繼承程度相比,創新成分多,新開發的工作量大;4)工程類型廣泛,涉及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5)多種科學技術領域的綜合與交叉;6)用戶需求易隨新技術發展而發生急速變化,甚至有許多要求超過新技術的發展。
3.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特殊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所具有的特殊性表現在:1)國家在信息產業中還沒有實行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監理制度;2)在中央和地方還投有形成信息產業工程監理的法制體系和管理結構體系;3)信息系統工程中缺少信息系統建設的規范及詳細的成套標準;4)建設工程監理要與信息系統的發展同步;5)業主對新科學技術的要求一般都很高,常派生出許多亟待開發研究的新課題;6)它是智力密集型的行業,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專業知識扎實、知識面寬;7)信息系統工程覆蓋面廣,其工程監理涉及國計民生的各行各業,這增加了監理工作的難度;8)承擔風險和責任大;9)不可預見性的成分多;10)工程監理的管理工作復雜,必須采用新的管理手段,配備先進齊全的技術設備;11)要有雄厚的經濟基礎為后盾。
4 信息系統監理工作在信息化建設項目建設中的作用
4.1 能夠協調和保障業主與承建方進行成功的合作。信息化建設項目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亟待解決,其中最突出的是業主和承建方就實施中的問題存在爭議。業主往往對自己的需求陳述不清楚,有時不得不完全依靠承建方,有時則擅做主張,不管計算機能否實現,要求承建方在信息系統中再現其日常業務。承建方也往往從自身角度出發來選用技術先進、功能完備的系統,并不充分考慮系統的可用性和現行結構的容納性問題。對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監理,從專業的角度對用戶的需求給出項目實現的可能性、途徑和代價的意見,嚴格審查承建方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及早發現問題和給出解決問題意見,通過充分協調,能保障業主和承建方的合作成功。
4.2 是確保項目工程質量、進度和預算合格的有效的辦渚。業主希望在建立信息系統時有“第三方”幫助他們把好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三大關。系統參建各方如果希望確保工程高質量,就必須有一個臺理的工程進度安排和相應的成本。這時就需要監理方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提出監理意見,向系統建設的各參與方說明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盡量說服各方完善彌補方案。因此,為了保證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質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引入第三方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理,實施監理制度也就成為必然。
4.3 能夠彌補業主在人力資源和經驗上的不足。在信息化建設項目過程中,由于業主方面往往了解瞎息技術的人才不多,特別是由于信息技術更新換代較快,業主的一般技術人員在計算機、軟件、網絡、數據庫等信息產品的知識方面比較欠缺,很難掌握最新的信息技術和信息設備,這就使得業主和承建方在信息建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業主往往不知道承建方在技術方面是否領先,在實施過程中也始終感到心里不踏實,出現問題不知采取何種對策,更談不上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預先制定防范措施,從而很希望能有第三方來對承建方提出的建設方案進行評估,以彌補其人力資源和經驗方面的不足。
4.4 有助于發揮第三方的專業化服務功能。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理將通過監理方的專業管理,對業主方和承建方都做出約束。監理方可以幫助業主把關。在實篪項目前,由監理方對承建方進行考核,看是否有能力做好業主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及時讓業主了解項目進展,發現并快速糾正失誤。對許多考慮不周或段有考慮到的地方,及時進行修改。項目結束后,由監理方協助驗收、測試等后續工作。同時,在以上過程中,監理方也可以協助承建方順利完成項目建設,可以幫助承建方發現系統開發中的待定議題,并監督待定議題的解決情況,還要對重大議題提供咨詢意見。監理方的定期報告制度使業主了解系統開發的進展情況,幫助承建方與業主溝通交流,也可以使有關方面了解系統開發中的情況,并監督作出的決定是否已經解決。總之,監理方是客戶方的助手,輔助客戶方來對項目進行控管。其主要作用是發現并預警問題,推動問題的解決。它是咨詢建議的提供者,也是項目建設的推動者,同時還是各方關系的粘合劑。
4.5 監理單位應與用戶和承建方三者之間的關系。用戶是系統的使用者,是投資單位,它與監理單位的關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用戶以委托者的形式委托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工作,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的規定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承建方是具體實施系統工程建設的單位,它與用戶的承建合同應列明接受用戶所委托的監理單位的工程全程監理條款。承建方和監理單位雙方都必須忠實地履行合同。
5 信息系統監理機構要具備的素質要求
信息系統建設監理是新的、獨立的行業,它的中心任務是控制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對于信息系統工程講,控制質量目標是極端重要的,它關系著系統工程的成敗。信息系統監理單位應具有以下的性質:
(1)服務性監理工作不是系統集成商的直接生產括動,也不是用戶的直接投資活動。它只是在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利用自己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例如計算機硬件、軟件、網絡通訊和工程建設等)、技能和經驗,為用戶提供監督管理服務以滿足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的需求。它們服務對象是用戶,是受用戶的委托進行工作的。它所獲得的報酬也是技術服務性的報酬,是腦力勞動的報酬。
(2)獨立性監理單位與用戶、承建方成為項目“三方當事人”之一。三者之間是平等的、橫向的關系。監理單位是獨立的一方。它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它必須保持其行為的絕對獨立性,不得從任何方面接受任何形式的好處。只有保持這種獨立性才能使其做出的決定具有公正性,才能圓滿地完成其本身的職責和用戶交給的任務。
(3)公正性監理單位在用戶和承建方之間應成為“公正的第三方”,在工作中它應排除各種干擾,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委托方(用戶)和被監理方(承建方)。特別是當委托方和被監理方發生利益沖突和矛盾時能夠以事實為根據,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定的臺同為準繩,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公正地加以解決和處理,做到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公正性是監理行業的職業準則,也是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準則。
(4)科學性監理工作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所以從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科學的準則。信息系統本身就屬于高科技領域,而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更涉及許多高新科技領域。因此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必須用科學的思想、理論、方法和手段來進行監督和管理。
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為圓滿地完成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必須具有一支高水平的監理工程師隊伍。由于監理工作本身的特殊性,監理工程師應接受履行監理職責所應有培訓。他除應具有較高的學歷和與信息系統有關的專業知識外,還應具有豐富的工程建設、硬件安裝維修、軟件開發調試、系統維護管理等方面豐富的實踐經驗。此外,還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為人正直廉潔,辦事公道,能聽取不同意見,有良好的包容性和具有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
監理公司的資質就是該公司的監理能力、監理效果的表現。能力和效果決定于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配套能力、技術裝備、監理業績和內部的管理水平。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公司應根據國家的法規和自身發展的方向確定自己當前和長遠的資質目標。
信息系統監理的中心工作是對工程項目實施投資、質量、進度三方面的控制,使工程項目在保證質量和滿足進度要求的前提下,實現實際投資不超過計劃投資。投資控制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工程的工期和質量,而投資控制方法是否合理,更直接影響到整個項目的監理效果。所以,必須在監理工作中配備既懂工程技術又懂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具有實踐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素質的復合型人才——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監理工作中是建設項目造價工作的重要組織者和負責人,具有工程計量審核權、支付工翟進度款審核權和工程造價審批權,對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業主和承建方利益,維護監理單位自身權益,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為了確保信息系統工程的質量控制,應該配備專業軟件測評工程師和網絡測評工程師,掌握現代化評測手段。
為了確保信息系統工程的進度控制,應該配備信息系統監理管理系統,對項目各階段的進展進行全面管理。
為了確保信息系統工程的安全、合法行使自己權利,應具備信息系統保密資質和聘請法律顧問。
6 信息系統監理的內容和相關規定
6.1 信息系統監理的內客。總結起來信息系統監理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三監理、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三監理指的是在項目準備、實施、驗收三個階段的監理;三控制指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兩管理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協調指監理站在中立的立場協調甲乙雙方的工作。具體實旆時監理分為三種:咨詢式監理、里程碑式監理、全過程監理。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相應的方式。
6.2 信息系統監理的相關規定。信息系統監理在國內尚屬新興產業,并無正式定義。目前正式發布的文件只有信息產業部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與北京市政府的《北京市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管理辦法》應用示范工程監理條例》。但前者主要針對于通信類的工程項目,如: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工程、綜合布線工程、通信鐵塔、通信管道工程、郵政設備安裝工程。后者則尚處于試行階段。
目前國家已經強制要求一些計算機系統工程必須有監理。如北京市規定有政府投資200萬以上的計算機系統工程必須要有監理。另外企業客戶如果對于一些大型的計算機系統工程的建設缺乏相應的經驗和把握時也應該用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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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信息化建設呼喚信息系統監理